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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浏览 0次 发布时间 2026/09/18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不明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类食品(精品速冻凤爪)案,2026年1月9日本局在《河南工人日报》刊登了《公告》,告知涉案货物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本局将按照无主物品依法予以处理。在公告期内,无人到本局认领和接受调查。在公告期满后,涉案货物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未到本局认领和接受调查。

由于该批货物属冷冻食品,易变质且不宜长时间保管,公告后无权利人认领,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报经局负责人批准后,我局依法对涉案冷冻肉类食品进行没收。

2026年9月17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作出鲁市监无主物处字〔2026〕1号、2号 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对不明当事人经营的冷冻肉类食品(精品速冻凤爪)作无人认领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免除不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处理决定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被没收物品的权利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鲁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