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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夏季来,高温下游泳被淹也常在,小朋友一定不要下深水啊

浏览 54次 发布时间 2014/05/29
5月25日下午1点多,一名14岁少年消失在郑州尖岗水库;此前一天的24日下午,就读于小学五年级的11岁女生小雪,与同学在郑东新区龙湖戏水时溺亡。暑假还没有开始,渐来的高温已经夺取了两个孩子的生命。   溺水死亡事故,每年在龙湖就发生近十起,在尖岗水库发生多起。针对溺亡事故的一再发生,除了加强对孩子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外,如何从制度或法律层面为孩子的安全加一把锁?有专家建议将溺亡事故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管理范畴,一旦伤亡较多,追究相关部门的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调查   记者兵分两路对易溺水区域调查走访   【现场之龙湖】岸边有警示牌,巡防人员紧盯湖岸及湖面   昨天上午9时,记者来到郑东新区龙湖沿线,或许是工作日的原因,在沿湖岸线并未发现下湖游泳的市民,仅在东岸沿线其中一处看到一男一女两名年轻人在水边蹚水。   记者发现,湖岸沿线,每隔50米,设立有一块标有“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禁止游泳”的警示牌;每隔约两公里,还有两名身穿巡防制服的工作人员,在岸边守候,他们有的驾驶着四轮巡防车,有的骑着两轮电动车,蹲守的同时,他们的眼睛不时望向湖岸及湖面上,在查看是否有人趁其不备下水。   “去年,龙湖溺亡了七八个人,前几天,又溺亡一名11岁的小女孩。唉,我们只能加强巡逻,但有些人是怎么都不听劝。”巡防人员谢先生告诉记者。   每到周末,是他们最繁忙的时候,为避免出现意外,他们会不停地在岸边巡逻,劝游客远离水面。虽心意是好的,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没有效果。一些人在巡防人员劝阻的时候,会从水面出来,当你稍不留神,他便再次下水;还有人,无论你怎么劝阻,他连头也不回,一个劲儿地往湖中央游。   另一巡防人员表示,最近几天,天色渐黑时,他们还遇到几位喝过酒来游泳的男士。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他们就直接去用手拉,为此,他们没少听这些人的难听话。   谢先生说,像他们这样的巡防人员,在龙湖湖岸线共200人左右,每天24小时,三班倒不间断地巡逻。每两个人一个点,一个点负责约两公里的湖岸线,就地蹲守、巡逻,再加上宣传车及水面巡逻艇等,即便已投入不少人力,但面对约20公里的湖岸线,他们仍显得力不从心。   【现场之西流湖】个别家长带着孩子捞鱼玩   西流湖每到夏天,也经常发生溺亡事件。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西三环化工路附近的西流湖畔。木质栅栏一直延伸到湖中央,在靠近水面的地方,栅栏上都贴了醒目的警示语,“禁止在此处游泳”、“禁止戏水”等。在湖边,记者看到个别家长带着孩子在捞鱼玩。虽然是在湖边,但再往里一米水就变得很深。一位家长说,西流湖里的鱼苗很多,陪着孩子来这儿玩玩,有他陪着孩子,即便落水里也不会出事。   虽然现场并未发现游泳者,但巡查人员还是一肚子苦水。一位巡查员说,随着天气越来越热,一到周末西流湖就成了免费的浴场。很多附近的村民和市民都会大群大群来湖里游泳或洗澡,有些人还专门坐地铁到西流湖站下车,来湖边玩。现在西流湖北区一天有12个人上下午轮班倒,现场巡查,同时还有巡逻船在水面上来回走,他们拿着高音喇叭呼吁人们别往湖里跳。   西流湖一位管理人员说,马上就要到暑假了,但巡查人员的配置还是按照冬天的标准。园区将根据气温情况,增加巡查人员,他们管理层也要参与到巡查、劝解队伍中。   往年经常会出现一位巡查人员劝解二三十个人的情况,几十个人往湖里跳,根本阻止不了。“有的家长领着孩子往里跳,往往一劝就把一家人劝上岸。”他说。    数据    去年溺亡者中,超过八成是未成年人   郑州的露天水域,往往是市民们的天然浴场。但这些浴场却不温柔,一不小心就会吞噬年轻的生命。去年,郑东新区龙湖刚开始蓄水,就接二连三发生溺亡事故。   记者简略统计一下大河报刊发的溺亡报道,从去年6月底到8月初一个多月时间内,至少有4条生命消失在龙湖里。去年6月13日,一男子在龙湖游玩时,不幸溺水身亡。7月9日晚,一名24岁男子在龙湖溺亡。8月5日,一天时间内,“龙湖浴场”有两人先后溺亡……当时每天有数千名市民前去戏水。   根据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统计,去年夏季,仅他们参与救援的溺亡事故就有12起,其中超过八成是未成年人。   2012年夏季,大河报曾联合水务部门、河务部门画出一幅郑州危险水域地图。郑州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现在所有橡胶坝都降低到60厘米左右,确保橡胶坝前的水位不高,降低溺亡危险。   郑州市区目前有一东一西两个危险地点,西边是西流湖,东边是龙湖。另外,原来较为危险的沉砂池目前都加上防护网,但也难以阻止个别不守规矩的人找缺口进去游泳,所以石佛沉砂池、花园口沉砂池也是危险水域。   郑东新区生态河道内水位较深,也较为危险,如意湖、昆丽河和如意河等运河水系,最深达3~4米,也是溺水高发地段。 措施   郑东新区将筹备成立水上派出所   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溺亡,教育部门未雨绸缪。   省教育厅4月28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教育管理、家校配合、联防联控工作,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   《通知》后面还附带了一份回执,要求学校通过家长会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交到家长手里,并签名保证。信中要求广大家长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   昨日上午,记者随机采访了郑州市区几所小学的教师,学校都已经或即将把致家长信发放出去。纬五路一小还把预防溺水当作一项暑期作业布置给了学生和家长,以此来督促他们注意玩水安全。   昨天,记者在网上检索发现,上海、武汉、合肥、杭州、南宁等地都组建有公安机关水上派出所,郑州市的水域面积也不小,相关部门是否有这方面的计划?   昨天上午,记者在龙子湖1号观景台码头注意到,水岸旁边停了一辆警用快艇,上面印有“水警”二字。还有一辆治安巡逻车在龙子湖沿线的道路上不断巡逻。   “我们已经派出专门的警力,负责龙湖区域的巡逻防范,下一步将计划成立水上派出所。”郑东新区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将考虑成立专门负责水上安全的机构,来加强水域河道的治安巡逻防控。   该负责人表示,水上派出所成立后,警方将招聘专业的搜救人员,与民警一起组成巡逻、搜救力量。    建议   溺亡事故可否纳入安全事故,依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怎样防止溺亡事故一再发生?除了加强对游泳者的安全教育外,能否从制度或法律层面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追责,用硬手段来堵住安全漏洞?   有市民建议说,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发生时,往往会根据伤亡人数,定义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根据事故等级的不同,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那么,属地内发生溺亡事故,是否可以纳入安全事故,对相关部门或个人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时,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河南某高校一社会学教授在受访时说:“从督促相关管理部门采取更有力措施来预防这类事故发生方面来说,建立追责机制是可行的。” 他山之石三人以上溺亡追究所在地政府领导行政责任   针对溺亡事故,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都设置了专门的追责机制。   济南市要求江河湖海以及水库谁管理谁负责,由河务部门及属地的政府在沿河的坝体以及建筑上设置警示展板和书写警示标语,对措施不力造成溺水悲剧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明确教育部门、家长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如果发生学生溺亡事故,各方面都要追责,其中发生重大悲剧的(3人以上)要追究悲剧发生地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   青岛市规定,水源管理部门要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