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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升职、协调案件,帮人征地、贷款,安阳市原政协主席赵微12年内收受贿赂518万余元

浏览 57次 发布时间 2014/02/19
帮人升职、协调案件,帮人征地、贷款,安阳市原政协主席赵微12年内收受贿赂518万余元。2013年12月30日,赵微被济源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近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赵微受贿案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赵微42次收受12名请托人的贿赂,得知省纪委开始调查后,他还迅速转移赃款。   查处   因受贿落马   自首、立功辩解被驳回   赵微现年63岁,2000年1月被任命为安阳市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宣传等工作,2004年5月当选安阳市政协主席。   2012年8月,网上传出赵微被“双规”的消息。一个月后,安阳市政协十一届十八次常委会上,该消息被证实,这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免去赵微政协主席职务的决定。   因涉嫌受贿犯罪,经省检察院决定,2013年2月20日,赵微被逮捕。是年8月1日,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对赵微提起公诉。   法庭上,赵微对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有自首和检举揭发的立功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微有自首情节,但其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有立功情节的辩解,法院认为检举的线索在此前就已被公安机关掌握,因此构不成立功。   判决   受贿518万余元   被判12年   法院查明,赵微自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安阳市委副书记、安阳市政协主席,兼任安阳市城市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安阳市航空运动之都建设领导小组执行组长、安阳市城市建设三年计划指挥部副指挥长、安阳市城乡建设提升行动总指挥部副政委,及分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人事调整、货款结算、金融贷款、工程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共计5182592.61元。   2013年12月30日,济源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微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对此,赵微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案情   判决书显示,赵微在法院认定其受贿的12年内,分42次收受12名请托人的好处费,通过帮人升职、协调案件办理、帮企业征地、项目进场、办理贷款等手段“吸金”。   干预司法   向法院批示判决意见,捞“第一桶金”   据《检察日报》报道,赵微出生在一个老干部家庭,父母均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党员,赵微17岁就走上了工作岗位。1999年,在河南省干部公选中,赵微的笔试、面试均获第一名。   2000年春,已出任安阳市委副书记的赵微在一次活动中,认识了罗某(另案处理)。但赵微没有想到,正是罗某把他拉下了水。   2000年2月28日,罗某位于安阳郊区的三合无缝管销售站被杨某等人合伙用6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骗走了58万余元。罗某派司机追杨某,杨某把司机的车逼到路边,致一名行人死亡。   为让警方迅速办理诈骗案和公司司机交通肇事案,罗某找赵微帮助。   证据显示,赵微指示安阳市公安局加快办案,并要求不追究罗某公司司机交通肇事案的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书面批示安阳市中级法院:“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在追究杨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各被告人承担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不久后,罗某的损失被全部追回,并打到公司账户上。   为表示感谢,2001年春节前,罗某来到赵微办公室,送了10万元。此后,罗某多次找赵微帮忙协调案件和在项目上打招呼,并在事后送感谢费。   帮人拿地   6次收了240万和一辆轿车   有了罗某的先例后,证据显示,赵微之后与不下8名商人保持金钱往来。其中,安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贾某是送钱最多的一个。   贾某证言称,2009年3月,她买得某广场的土地,由于酱菜厂职工安置问题没有解决,拖了近8个月进不了场,请赵微帮忙协调。赵微给相关部门领导打了招呼,短短20天左右就进了场。   进场后,2010年上半年,贾某想把上述广场旁边的两小块地征过来,便再次找到赵微。赵微给主管城建的负责人打了招呼,贾某很快就拿到了地。   法院认定,赵微在贾某公司开发的某广场项目土地移交、进场施工、增加项目用地、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处理文物违法案件、提高企业影响力等方面提供帮助。其间,赵微在其办公室、停车场等处6次共收贾某240万元人民币、1万欧元和价值28万余元的迈腾轿车一辆。   帮人升官   收钱帮人当县医院院长   孙某是安阳的一名私营企业主,希望建一个农业科技园,申报国家级蔬菜种植基地项目。孙某证言显示,赵微说他在国家农业部、科技部有熟人,可以帮助其向国家要项目,并可以帮助协调安阳农业部门的关系。从2009年中秋节至2012年上半年的3年时间里,赵微先后7次收受孙某41万元人民币、1万欧元。   王某是安阳某县商务局局长,他证言称,2009年底,他请赵微帮忙将其调整到县卫生局工作。不久后,该县县委书记找王某谈话,让王某去县医院当院长。为表示感谢,王某送给赵微10万元。   2004年下半年,赵微收受林州市公安局某镇派出所所长闫某1万元,帮闫某调任林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2010年,赵微又两次收受闫某1万元、20万元,闫某晋升为副科级。   帮人贷款   打通省市县三级信用社,收受20万元   证据显示,赵微收钱办事的范围除了拿地、推进项目,甚至还包括帮生意人办贷款。   2011年1月,安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王某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找赵微帮忙协调贷款。   赵微证言显示,他给县农信社主任谭某打电话,谭某表示同意。但由于贷款申请被报到省信用社驻安办,没有审核通过,他就找省信用社的负责人鲁某,并在郑州请鲁某吃饭,鲁某答应让省信用社驻安办负责人关照。   王某证言显示,“过了一段时间,在县农信社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就批了下来”。2012年春节,他给赵微送了20万元。   逃避   得知纪委调查   连夜转移财产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1年期间,赵微将涉案的赃款分三次借给了山西一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史某,分别是40万元、60万元和398万元。在得知省纪委开始调查自己的问题后,赵微选择了转移财产。   赵微的妻弟周某的证言称,2012年7月一天晚上,赵微从车后备厢里搬出一个黑色拉杆箱,放到他的车后备厢里,说近期有人告他的状,箱子里有一些现金先由他存放着。临走时,赵微告诉他一个数字“120个”。   周某回到家,打开拉杆箱看见里面全是百元面值的人民币,意识到赵微说的“120个”是说箱里有120万元现金。   赵微的妻子称,2000年至2012年,赵微给家里拿回共计72万元的礼金。   除此之外,赵微还转移多笔巨款,加之存在家里的72万元,这些钱已全部由省纪委追退。   赵微履历   赵微,男,汉族,河南开封人。   1951年8月生,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至1995年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班就读。   先后在工厂、部队、河南省委统战部工作,任河南省委统战部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经济联络处副处长、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等职。   1989年任河南省委统战部经济联络处副处长;   1992年任河南省委统战部副秘书长;   1996年任河南省委统战部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1996年任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2000年1月任安阳市委副书记;   2004年4月当选安阳市政协主席;   2012年9月,安阳市政协十一届十八次常委会免去赵微安阳市政协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