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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函声明

浏览 2次 发布时间 2026/07/31

法律函声明

致:海南铂光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鑫华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海南铂光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我司与贵司于2026227日签订了《股权托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因我司战略调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解除协议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我司与贵司签订的原协议正式解除,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终止。

二、退出全部股权贵司原持有我司1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18万元),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贵司正式退出上述全部股权,不再享有该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参与权、管理者选择权等),亦不再承担该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义务。我司股权结构恢复为100%,贵司持股为零,我司独立自主经营。

三、恢复独立经营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我司恢复完全独立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自主权,不再受原协议的任何约束。

四、声明股权托管关系终止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我司与贵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挂靠、隶属、控股、参股或其他关联关系。我司对外独立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我司独立享有和承担,与贵司无关。

五、法律责任本声明自见报之日起生效。如有异议,于见报之日起3日内与本声明人联系协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鑫华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