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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对夫妻抢劫女邻居2020元,防止报警拍其裸照威胁

浏览 45次 发布时间 2013/12/27

一对夫妻,丈夫80后,妻子90后,因贪念和无知抢劫女邻居并拍下裸照威胁“不能报警”。日前,二人因涉嫌抢劫罪被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丈夫王某25岁,妻子李某22岁,都是长葛市人,今年10月到许昌市区打工,在市区六一路附近租住一间民房。这是一个三层楼独院,与他们同院租住的还有20岁的单身女孩张某。11月7日,因找不到工作挣不到钱,夫妻二人在出租屋内商量到22时许,最终王某说:“干脆咱们找张某弄点钱。”两人当即下楼在附近的五金店买了透明胶带、刀子等工具。

当日24时许,下夜班回家的张某刚进屋,李某就赶过去敲门。张某刚开门,就被王某一把掐住脖子按倒在床上,随后进来的李某用胶带缠住了张某的手脚。后夫妻二人搜遍张某的屋子,只搜到2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一张存折。王某不甘心,用刀威胁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将银行卡中的100元取了出来,存折上的1900元只能等天亮了到银行取现。

折腾了一晚上,已是11月8日凌晨5时许,夫妻俩既不甘心又害怕,商议之后,决定由李某用手机给张某拍几张裸照,并威胁张某:“你敢报警,我们就把这些照片发到网上。”张某立即答应保密,绝不报警。王某、李某觉得有裸照在手张某不敢报警,便匆忙收拾东西后逃回了长葛老家。

当日,张某在房东的陪同下报了案,警方很快就将王某、李某抓获。

夫妻闹离婚男方踢伤女方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周勤)一对再婚夫妻,闹离婚争吵时,男方竟将女方腿部踢伤。昨日,南召县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管制6个月。

去年3月份,被告人郭某与高某结婚,两人均系离异后再婚,婚后常因一些小事吵架。2013年8月21日晚,郭某和高某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并闹离婚。次日早上,二人为离婚支付悔婚钱再次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郭某将高某腿部踢伤。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技术鉴定,高某的损伤系轻伤。

今年9月29日,被告人郭某与高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0元,被害人高某提出撤回民事诉讼,并表示对郭某谅解。同日,被告人郭某主动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夫妻双方婚内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犯罪,郭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已获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