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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温情执行让亲情“兑付”

浏览 67次 发布时间 2019/03/24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温情执行让亲情“兑付”

温情执行让亲情“兑付”


王某离婚后,对自己的孩子不闻不问,拒不履行抚养费用。3月2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找到了躲避执行的王某经过对其释法明理,案件最终顺利执结。

2018年,吴某因与王某感情破裂,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子由母亲吴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承担孩子的抚养费9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王某未给付抚养费,吴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查询到被执行人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王某有工作,应该有能力支付抚养费。随后,执行法官前往王某住所地寻找,发现王某搬离了原住所,也换了工作,执行法官无奈空手而归,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2019年3月22日,接到申请人举报线索,执行法官立刻出发,迅速赶往王某的新工作单位,将其堵个正着并告知王某“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责任,给付抚养费是父亲的义务。法律判决已经生效,必须要依法履行。如不自觉履行,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伤害了父子亲情。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番谈话过后,王某不忍心耽误孩子成长,又怕在单位影响不好,随即履行了相应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武春洁

电话:2380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