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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声明
浏览 66次 发布时间 2024/08/26
车辆过户声明
本人(赵XX明),身份证号码(411102********005X),现就车牌号为“豫LSY579”的飞碟牌轻型普通货车(发动机号Q121201941D,车辆识别代码:LZ0B9PA20D1201766)过户事宜,特此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于2017年6月24日将该车辆出售给魏XX(转让协议见附件),并约定于该日期起两个月内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由于魏XX一直推脱不予配合完成过户登记,且已将该车辆再次出售并失去联系,导致该车辆至今仍未完成过户。
三、本人在此声明,自2017年6月24日起,该车辆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均由该车辆的实际控制人负责,与本人无关。
四、本人要求该车辆的实际控制人于2024年10月31日前与本人联系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车辆进行销户登记,并由实际控制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五、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争议,将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XX明 联系方式:1863956391X
日期: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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