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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告

浏览 69次 发布时间 2020/01/15

任新生(411081195711140359)名下房屋房权证证号为禹州市房权证禹房字第010451号,位于河南省禹州市颍川办钧官窑路306号,房屋性质为私产的住宅,因与于志晓(411081199109205656)发债务纠纷,依据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1082143号,该房屋抵偿给债权人于志晓,于志晓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依据该判决于志晓2019621日在国税总局禹州市税务局缴纳了该房屋买卖契税。

202011日该房屋实际所有人于志晓(411081199109205656)与何亚禹(411081199012209159)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已实际交付购房款及房产。但因该房屋原为禹州市建设银行单位职工福利房,由于禹州建设银行土地证暂时没有办理下来,虽然该房屋有房权证且房屋性质为私产,但该房屋目前暂时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过户。

故特此刊报声明,位于河南省禹州市颍川办钧官窑路306号,房权证证号为禹州市房权证禹房字第010451号,房屋性质为私产的房子,现实际所有人为何亚禹(411081199109205656),待该房屋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后,第一时间及时履行过户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