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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劳资科长被曝没按规定涨工资并暗箱操作

浏览 62次 发布时间 2015/06/18
制度实施40多天 “民告官”案件就达300件 据统计,自5月4日开始正式实施登记立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接待来诉群众2.83万余人,接收一审案件20110余件(不含刑事公诉、申诉、减刑假释案件),当场立案1.89万余件,当场立案率约94%,其中民事案件立案1.43万余件,执行案件3990件,行政案件600余件,刑事自诉案件7件,国家赔偿案件3件。 据郑州中院行政庭法官魏丽萍介绍,去年全年的“民告官”案件收案仅900件,而今年从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这40多天以来,“民告官”收案数已达300件,增幅明显。主要表现在征迁类案件,还有些钻法律空子的当事人增多。 “另类”案件 女子声称大脑被人 用电脑控制,要求立案 “我的大脑被人用高科技电脑控制了。”几天前的一天上午11时许,一穿着打扮漂亮的40多岁女子走进郑州中院立案大厅要求立案。该女子拿有两大本厚厚的资料,一本手写的,一本打印的。女子告诉立案庭法官,她的大脑被几个坏人用高科技电脑控制10多年了,大脑中的好多知识都被窃取走拿去卖钱了。“现在我要立案,要求你们先扣押他们的财产,再帮我把钱要过来,还得把害我的人统统抓起来”。 当立案庭法官问她要告谁、对方叫什么名字、是哪里人时,女子有些不耐烦,说话声音也大了起来:“我不知道,你们给我立案查啊。” 由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也没有明确的事实,更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立案庭法官建议她去公安机关看看。“我不去,我就在你们这儿立案,你们法院必须帮我把人抓过来。”女子情绪越来越激动。 立案庭副庭长李小青将她劝导至偏静处以防影响正常工作,“我们告诉她,这个确实不属于法院直接受案范围,如涉及犯罪,应让公安去侦查。”听了李小青半个多小时的劝解,该女子情绪稳定了些,表示这就去找公安机关报案。 吿19年前劳资科长没按规定为其涨工资并暗箱操作 金水区法院接待的一起案件,也够奇葩的,64岁的赵先生早在今年3月份就曾去金水区法院立案,当时因缺乏关键证据没立上案。5月4日他又来到金水区法院的立案窗口前,提交了自己的工资存折明细,说这就是他的证据,他要告自己单位的劳资科和劳资科长“在19年前没按照规定为其涨一级工资并暗箱操作”,两被告人都涉嫌侵占罪。 尽管法官向他详细解释了什么是“侵占罪”,“侵占罪”应该告谁,并多次向其说明该案应为民事案件中的劳动争议案件,另侵占罪也不符合《刑诉法》关于允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范围,但该男子仍坚持要按自己的想法立案,并称如果不为其立案就去信访,并控告接待法官渎职。最终金水区法院法官为他立了案,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两起“民告官”案件也够另类 立案登记制改革第一天,3名群众来到惠济区法院,要告某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要求立行政诉讼案件。 原来,这3名群众在惠济区毛庄蔬菜市场盖有商铺和住房,2013年被一伙来历不明的人拆了,3人便向某公安分局报警。警察接警后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但一年过去了,案件迟迟没有进展,3名群众认为该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 惠济区法院法官根据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告知3名群众,公安局的这种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3名群众以立案登记制为由,坚持要求法院立案。 而中原区法院6月8日也遇到了一起另类的“民告官”案件,李先生状告工商局未按照法定期限对其答复。李先生称,他多次向该工商局举报某企业存在虚假注册,造成其本人重大损失,要求工商局立案调查。然而该工商局在收到其书面举报信后,未按照法定期限进行答复,遂其要求法院判令该工商局超期答复行为违法。 从李先生提交的材料看出,该工商局答复文件的用章为其单位信访专用章,在审查过程中有观点认为既然是信访事项,就不应作为行政诉讼立案。但多数人观点认为虚假注册的查处应当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所以原告起诉,应当立案。中原区法院经审查,于收到诉状之日起第五日决定立案,并办理了立案手续。 回应 立案阶段并不是所有滥用诉权案都可发现 据惠济区法院法官介绍,他们立案登记时,发现一起明显是滥用诉权案。该案是某公司为单位员工购置了手机和电话卡,但职工随后辞职,把电话过户到自己名下,该公司负责人便到惠济区法院递交诉状要告该员工。然而该员工家不在惠济区,公司也明知此事,但仍坚持来惠济区法院要求立案。 据法官介绍,这是一起一般的物权保护案件,此类案件应适用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可原告坚称公司在惠济区,侵权行为地也在惠济区,就应该来惠济区法院,还表示如果惠济区法院不立案,必须给他们出具书面文书。 据介绍,因立案阶段审查要求没有之前的仔细,案件是不是重复起诉、滥用诉权,立案登记时都不好认定,只有到审查阶段才可发现。 措施 滥用诉权将严惩 立案登记制虽化解了“立案难”,但也带来了滥用诉权等新问题。最高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此前公开表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 有媒体报道,北京四中院建立了滥诉人员清单,“凡列入该清单的人员,如果其提起诉讼,将面临更严格的立案审查”。而据郑州中院法官介绍,为从源头上杜绝这类案件进入法院,郑州市两级法院也会严格遵照最高院的指示,“如果在立案阶段没有发现存在虚假诉讼等情况的,那么庭审中加强对证据的审查,积极采取依职权调查取证,必要时追加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凡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虚假诉讼的情况,就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制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服务 两级法院便民举措多 为极大地方便当事人立案,郑州中院设置了诉讼引导台。立案大厅新增7名工作人员,配备了叫号分流机、自动查询设备,充电设备等便民设施,还正在建立完善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案件受理短信信息平台、12368电话热线案件查询系统等,实现咨询服务,远程立案;金水区人民法院则增加了两个立案窗口和6名司法辅助人员;二七区法院建立网络、电话、现场、信箱“四位一体”立案登记系统,方便群众多种方式立案;高新区法院、新郑法院、新密法院也都在立案大厅新增了叫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