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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朋友帮忙上军校,到头来钱没了,时间也当误了

浏览 50次 发布时间 2015/05/07
为让孩子上军校给朋友数万元要不回 4月27日,大河报记者接到开封市民王先生打来的电话,他说自己的同乡王军(化名)和耿伟(化名)声称可以帮自己的孩子上军校,在2013年8月份到2014年7月份,自己先后支付给二人23.8万元。可结果,不但自己孩子军校没上成,连钱也要不回来了。 到派出所报案后,警方判定不构成诈骗。三人签了一份协议。耿伟按约还钱,但是王军一直不还钱,后来也联系不上。 ◇信了同乡的话,花了20多万帮孩子上军校 4月27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王先生。王先生说,2013年8月份,自己周口的老乡王军来到开封,“他来我家,对我说自己认识很多当官的朋友。我父亲对他有恩,他想报答。听说我上高三的孩子想报考军校,他说可以帮忙。” 王先生说,王军表示,拿18万元就可以保证孩子上军校。后来,王军还带着王先生见到了耿伟。王军称耿伟在开封市委上班,他的大哥在北京部队。“我看到耿伟出门开的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有个市委通行牌,所以就相信了。”王先生说。 随后,为了给儿子跑军校,王先生先后支付给王军和耿伟23.8万元。但是后来,王先生产生怀疑,就开始留心,买了录音机,进行录音。“然而,直到2014年军校招生结束,耿伟才告诉我,说我们的分数不够,没法上军校。”王先生说。 “我们以为自己的孩子可以上军校。因而孩子高考之后,也没有填报志愿。现在军校上不成,孩子也没有大学录取,只好回去复读,耽误了孩子一年时间。”王先生说。 2014年8月,王先生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了自己所录的录音和录像。2014年9月3日,民警通知王先生到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王先生和耿伟、王军签了一份协议(如图)。 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这份协议中看到,“在2014年12月31日前,耿伟和王军分别支付15万元、5万元给王先生。王先生不再追究二人任何法律责任。” ◇王先生认为事件已构成诈骗,民警认为属经济纠纷 王先生说,耿伟履行了协议内容,将15万元还给了王先生。而王军一直联系不上,至今没有给钱。 王先生认为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没有按照正规流程。随后,他又到公安局报案。2015年1月15日,开封市梁苑分局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随后,记者向办案民警葛帅了解情况。葛帅介绍说,在王先生报警后,他们和王军、耿伟取得联系,耿伟和王军都表示自己拿了王先生的钱。“耿伟确实在帮忙王先生联系军校,我们也去调查了。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企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他不构成诈骗罪。” 葛帅说,经过调查,发现王军、耿伟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他们和王先生之间属于经济纠纷。“于是就将三方当事人叫在一起,让他们自己协商,签订了协议书。我只是作为一个见证人。” 葛帅说,“我们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案的。王先生申请了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也来我们这里调查,将材料都复印一份带走。如果案件构成诈骗,检察机关会给我们下达立案通知的。但是现在我们也没有收到通知。”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李晴川表示,当事双方所签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还钱,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B 为给孩子安排工作被朋友骗走十几万 5月5日,开封市民何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为了给孩子安排工作,先后几年内托付给朋友十几万元,最终这个所谓的“朋友”避而不见,事没办成钱不还,导致自己欠了一屁股债。“当时就觉得半信半疑,留了证据当底牌,结果最后还是上了当。” 声称安排省直工作要了十几万 2009年10月份,开封的何先生认识了何某某,何某某得知何先生的儿子小何将于当年从部队转业,需要安排工作后,何某某便自称其是国家安全局人员,与河南省多位高官很熟悉,有能力帮助小何安排较好工作,到省直某单位就职,但需要活动经费12万元。 何先生听后很是动心和信任,于当年11月8日把2万元现金交到了何某某手中,何某某当场写下了收据。11月15日,何某某再次以办事为由,要求何家转账到他本人邮政储蓄卡3万元整,同年12月底,何某某以同样理由多次要求何家为其转钱共7万元整。至此,何家共计给何某某现金及转账累计金额12万元整。 2010年4月,何某某通知小何工作事情进展顺利,要求其前往郑州等待面试。同年10月,在小何的强烈要求下,何某某带其出入省直某单位两次,向该单位工作人员介绍称这是自己战友的孩子,请给予帮助。在何某某的要求下,小何继续回家等候回音,因长时间无果,小何于当年年底独自来到该单位进行咨询,结果得到工作人员答复是“与何某某并不相熟,只是表面应酬”。 感觉到自己受骗,小何马上电话询问何某某具体实情,何某某则表示所托付人员正在私下操作,要小何继续等待,随后便以各种借口避而不见。 2011年1月25日晚,小何终于在郑州市某宾馆大厅“堵”到了何某某,何某某在小何要求下,写下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其中包括给其现金及转账12万元,一年误工费及招待其费用3万元),承诺在2011年农历三月底全部还清。随后3个月中,何某某前后归还了不足2万元后再无任何反应,其也“人间蒸发”。2011年9月30日,何家人在开封市公安局午朝门派出所报案。 报案三年多,钱仍没要回 何先生父子告诉记者,从报案至今已三年多,这笔款项何某某仍没有归还,迫于还债压力及家庭生计,小何常年在广东打工。“当年对此人就有一定防范,留下了每次汇款和欠条的证据,但到了最后,仍然是工作没找到,钱也要不回来。” 昨天下午,大河报记者致电处理此案的开封市午朝门派出所闫姓警官。他表示,2011年何家人报案后便予以立案。“立案后,我们多次前往何某某家进行调查,然而其常年不在家,居无定所,一直没有见到本人。” “此外,该案件因案情较为复杂,证据链尚有缺失,目前警方正在进行外围调查,一旦时机成熟,警方将会对何某某进行网上追逃等技术手段。”闫警官表示。